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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3 15:07 来源: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 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97696),办公地点: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号楼二楼。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铜陵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便民”的基本原则,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全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在铜陵市郊区政务公开网公开相关信息214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2.互动回应情况:政务网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就业创业、劳动关系、养老保险等各个方面,我局都给予详细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 以政务公开网、局网站为主要平台,根据不同领域的工作特色,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栏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政策推广、公示公告信息等内容。积极转发转载上级人社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重大政策、重要活动等内容,形成宣传联动效应。不断加强政策宣传和经办操作培训,为企业为群众讲清说明人社政策,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社保经办服务。

(五)监督保障

我局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点和分工,明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公开职责,切实加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合力,积极派员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的各类基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有效提升我局政务公开业务水平。我局设立了监督电话0562-2897696,受理社会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尚未接到投诉电话。依据新《条例》要求,并结合国办、省办的工作部署,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六)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向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综合服务,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本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不到位。一是政策解读数量少;二是解读质量不高,主要内容单一,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及解读内容;三是解读形式单一。

2.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待健全。加强各部门联动协调,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全面有效。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的政策制度性。及时发布群众关切政策文件解读,多种解读形式并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如动画解读、图片解读、视频等;

2.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将任务分解至各业务经办人,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将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按月或季度通报信息公开情况,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