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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3:38 来源: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97696),办公地点: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号楼二楼。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强化组织、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2021年度在铜陵市郊区政务公开网公开相关信息590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1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2.互动回应情况:政务网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就业创业、劳动关系、养老保险等各个方面,我局都给予详细的答复。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目录按照“5+X”形式分类整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打赢三大攻坚战”等专栏的基础上重点梳理相关信息,以优化“四最”营商环境为宗旨,进行企业家意见征集、政策图解、落实成效和涉企问答等要素集中展示。

(五)监督保障

我局设立了监督电话0562-2897696,受理社会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尚未接到投诉电话。认真落实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年初任务分工,对局属各业务办公室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考核,结合面向公众、企业的意见征集,积极推动社会评议工作。

(六)基层两化推进情况

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对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领域“两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安排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和平台维护专门人员对两化领域信息进行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信息解读形式单一。要按照“八要素”规范格式解读,起草过程须完整,主要内容不可过于简略,避免罗列文件标题及解读内容与原文大量重复问题。

2.监督责任有待加强。责任清单要分解到位,开展监督互评活动,做好信息公开专班工作。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

1.强化阵地建设。强化平台管理,在部门政务公开网及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强化信息发布公开化、透明化,畅通局内各业务经办人员的沟通机制,全方位加强社保领域信息公开水平。

2.注重政策公开。执行政策解读机制常态化。及时发布热点政策文件解读,由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等提供权威解读,为公众释疑解惑。解读信息采用文字解读、图解、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发布,解读的主要内容要充实,做到抛开文件就能知晓文件大概内容。

3.提升公开质量。将任务分解至各业务经办人,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将相关情况进行统计,通报信息公开情况,促进公开工作有效、有质、有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