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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07:58 来源: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

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阅览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97696)。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强化组织、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在铜陵市郊区政务公开网公开相关信息412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信息目录按照“5+X”形式分类整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打赢三大攻坚战”等专栏的基础上重点梳理相关信息,以优化“四最”营商环境为宗旨,进行企业家意见征集、政策图解、落实成效和涉企问答等要素集中展示。二是对互联网+政务平台的事项进行调整。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共服务中心的要求,相继补录、修改公共服务事项30项,基本覆盖本部门职能范围,并全力配合做好减证便民和“全程网办”改革,力求实现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

)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监督保障

我局设立了监督电话(0562-2897696),受理社会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尚未接到投诉电话。政务网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内容主要涉及考试录用、就业创业、劳动关系、养老保险等各个方面,我局都给予详细的答复。 依据新《条例》要求,并结合国办、省办的工作部署,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快速构建起新一轮政府信息发布体系。着力加强短板领域公开水平提升,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回头看活动。加大对公开水平较差部门和地区的调研指导频次及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先进部门和地区的示范效应,整体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向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综合服务,以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本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不到位,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部门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针对就业创业重点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发布不及时。

(二)下一步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遵循解读程序,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如动画解读、图片解读等;

二是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不缺项,有特色”的基本原则,根据工作完成进度动态完善全局信息公开目录。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