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电话:2896663,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秉持“公正,公平,便民”工作原则,郊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54件,以扎实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促进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常态化更新、公开政策法规、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决策落实情况信息79条,将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作为群众了解、监督、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窗口,形成创建共建共享型应急管理事业局面。二是主动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标采购、自然灾害救助款发放等群众重大关切信息10条,确保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监督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发生。三是全年发布实时性预警信息、阶段性工作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全年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已办理。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会议专题研究。在年初全局业务工作会议上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分配任务,保障公开信息真实、及时、完整,有效。二是严把信息质量。对所有公开的信息实行业务部门申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制,规避违反保密条例,出现错敏词问题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以区政府网站作为对外公开门户中枢,作为企业和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的主要渠道。二是梳理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做好栏目动态调整。配合做好新建栏目的内容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全面化。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及时报备登记在档;二是专人定期梳理。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监督部门,定期查阅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开展。2024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机制还不完善,工作的监督和督促不到位。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