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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4 11:12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电话:2896663,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秉持“公正,公平,便民”工作原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努力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54,以扎实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促进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常态化更新、公开政策法规、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决策落实情况信息79条,将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作为群众了解、监督、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窗口,形成创建共建共享型应急管理事业局面。二是主动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标采购、自然灾害救助款发放等群众重大关切信息10条,确保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监督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发生。三是全年发布实时性预警信息阶段性工作信息20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全年收到1依申请公开信息,已办理。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未接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会议专题研究。在年初全局业务工作会议上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分配任务,保障公开信息真实、及时、完整,有效。二是严把信息质量。对所有公开的信息实行业务部门申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制,规避违反保密条例,出现错敏词问题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以区政府网站作为对外公开门户中枢,作为企业和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的主要渠道。二是梳理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做好栏目动态调整。配合做好新建栏目的内容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全面化。

(五)监督保障
    一是压实领导责任,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电话及时报备登记在档;二是专人定期梳理。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监督部门,定期查阅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开展2024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了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机制还不完善,工作的监督和督促不到位。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