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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08:24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综合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836;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与本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作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人事信息、招标采购等方面内容,切实增进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总计46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全面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更新已废止文件,及时公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保持规范性文件栏目动态更新。2022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根据区办工作要求,规范升级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目录。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目录,按时间节点发布,不断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条例实施第四年,我局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加大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力度。

1、工作考核:信息公开自查自纠进行常态化开展,全面梳理工作短板并补缺补差。对发布不规范,信息不全面等逐项整改到位。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良好。

2、社会评议:落实社会评议工作制度,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水利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相应问题,全部都按时按质完成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

3、责任追究结果:坚持季度政务公开测评,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工作短板并补缺补差。扎实完成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分析原因,逐项整改到位。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六)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铜陵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务组,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含乡镇办)依法行政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新一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提供公开信息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偶尔需要业务人员催促和提醒;二是政务公开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股室之间存在业务交叉,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有待提高;三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文字解读成分过多,图片解读过于简单,需加大图片、动画解读比例,进一步采用活泼、新颖,大众喜闻乐见的简洁的解读方式。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意识,加强对政务公开法律宣传,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积极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考核奖惩方式,提高股室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要求,严格按照解读要素进行解读,学习运用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