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应急局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及相关省市文件要求,综合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18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政务公开网( http://www.tljq.gov.cn/public/column/3911039?type=4&action=list )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915;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18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按照职能划分,落实部门责任,督促做好相关栏目更新。2018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8条,行政处罚7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任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政务公开工作QQ群,将反馈问题分解落实到位,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有任务第一时间部署安排,有问题及时进行“点对点”反馈、“一对一”指导,所有反馈问题基本整改完成,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对网站目录进行更新升级,将目录升级工作落细落实,高质量完成了目录框架建设工作,按照“逐一比对、分类梳理”的原则,规范使用信息公开网名称,保障了机构改革期间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回应等工作正常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
201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条例实施第一年,我局加强工作指导统筹,明确工作职责和规范,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我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联络人员,与区公共服务中心形成工作合力,通过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工具及时与区公共服务中心紧密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贯彻落实新条例内容。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稳定政务公开队伍。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学习会,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情况依旧存在;二是“五公开”力度有待加强,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完善,决策公开和执行落实等制度机制尚需深化;三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形式不够丰富,内容不够广泛。
2019年,我们将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作,抓好补缺补差、补齐短板,稳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全面推行信息发布“三审”机制,把好文字关、政治关和保密关,确保信息安全。突出老百姓最为关心和关注点,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