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郊区应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09:01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836;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及时、准确更新政府信息。截止2023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169条,其中,部门文件10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5条财政资金信息2条预警信息29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7条政策解读2条回应关切信息13条工作推进信息7条救灾信息32条安全生产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措施,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部署,一是对20231月至202312月期间,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本年度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政策性文件2条,政策解读2条。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股室责任分工,完善内部审核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结合上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安排办公室专人负责网站建设,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进行充实调整,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题专栏”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

(五)监督和保障方面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拟公开的信息由股室负责人初审、负责业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准确、时机得当,全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良好”等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通过认真查找、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加强学习,不断加强同区委、区政府相关办公室的沟通交流,积极请教经验,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二是优化政务公开队伍配置,学习其他单位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我局切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依据省厅、市局目录指引,积极编制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深入推进基层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安全、护稳定、惠民生。全年安全生产领域主动发布信息22条,救灾领域主动发布信息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