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发改工作实际,现公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统计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发展改革委联系(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人民政府;邮编:244000;电话:0562-289665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五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区发改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以公开提效能、优服务、转作风,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委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1件结转2024年办理,其余均已办结。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发改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委办公室具体承担、实施相关政务信息内容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审议、反馈、备案、监督等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区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健全完善区发展和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栏目设置,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加快信息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对照目录公开事项补充内容。
(五)监督保障。我委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主要抓,各科室积极配合,委办公室具体经办;二是强化部署研究,党组会议上重点强调,建立区发改委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高效完成;三是及时发现整改,针对日常自查以及公开测评所显现的问题,及时按职能分配到各科室,积极整改。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3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策解读方面存在着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等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针对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的问题,我委办公室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科室负责人与经办人结合优秀范例,积极整改;针对解读形式单一的问题,我委新增了图片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问答解读等形式,丰富了解读内容和形式,力求在2023年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委共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19条。按“双化”要求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基层双化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