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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7:53 来源: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2020年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发改委子网站下载。http://www.tljq.gov.cn/public/column/3911029?type=4&action=list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656;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扎实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66号)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务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总计2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信息产生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县政务公开办每季度反馈测评报告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围绕问题清单和方案内容,迅速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对标整改和补录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结合国办、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完善目录体系。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完成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的编制,对照目录公开事项内容,做好基层重大建设项目专栏设立、信息迁移和补充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依据新《条例》要求,并结合国办、省办的工作部署,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推动形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合力。二是精心研究部署,适时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对相关栏目进行更新,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具体任务分解,明确标准、明确时限、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人。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围绕新《条例》修订七大亮点,即时转发解读文件材料,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形成力量汇集,确保新《条例》宣传贯彻认识到位。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两化”工作进度安排,我局按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调整“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目录,按时间节点发布,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与上级要求基本保持了一致,能够按要求及时公开各类基础信息与政策信息,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问题

  1.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决策、规定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虽然我委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着力其他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但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域公开不够及时。

  3.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的实践证明,工作重点是提高公众的知晓率,虽然今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尚不熟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4.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整改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公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主动及时公开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

 2.拓展公开形式。一是继续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重心,要从栏目建设转变为内容建设,多发布图片图表、视频影音等信息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尽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更新维护,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便利。

 3.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力度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