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铜陵市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7:19 来源: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tljq.gov.cn/xxgkx/)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府主楼4007层,邮编:244000;电话:0562-2896981,电子邮箱:tljqwlt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力做好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结合文旅体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全年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2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跟踪等环节操作流程,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各类信息做到分类清晰、体系完善,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推进文旅体监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定期对网站平台进行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今年以来,在政务公开办的统一筹划指导下,进一步优化了栏目设置,规范了本级基本目录和栏目内容。结合我局业务工作及年度考核,对于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栏目做到一月一公开,一月一检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总体要求,强化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保密审查、信息宣传考评等制度,及时召开任务部署会和推进会,认真梳理工作职能,确定公开内容并督促推进。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目标,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追究责任,同时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座谈会,推动社会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三是在郊区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并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海报,向读者提供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公报等相关资料。四是加强培训,整改提升。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和讲座,加强政务公开人员培训,提升技能水平,规范发布程序,提升发布质量。

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良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具体、及时;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上下互动、股室联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责加大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做好人员培训;二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在线互动功能,优化留言办理答复机制,加强公共文化等群众关心热点的主动交流和回应,及时答疑解惑三是部门领导进行政务公开前的信息审核,保证政务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