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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00:54 来源:郊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不断纵深发展,取得成效,营造了“阳光政务”的良好氛围。现就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392条,内容涵盖公开机构信息、政策文件、人事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重要内容包括公开我局权责清单编制内容,同时通过社会宣传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媒体及标语等其他社会宣传方式,公开民生惠民工程、疫情防控措施等中心工作。

一注重质量,准确公开。我局结合文旅体工作职能和政务公开要求,做好公共文化领域信息日常公开,在政务网站平台上及时更新公布文化场馆、惠民政策、文化活动等信息。

二关注重点,及时公开。充分利用单位政务网站、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文化场所公开栏、图书馆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做好新《条例》宣传,强化政策解读服务。结合“四送一服”解读文化产业、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激励办法,扶持我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主体发展。

三创新形式,全面公开。依托文化阵地公开,利用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场馆覆盖面广的优势,联动各文化场馆政务公开联络员做好信息公开,助力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结合活动节点公开,在世界读书日、文化惠民宣传月等文化活动期间,通过开展主题活动、设置专门宣传点等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将最新的公共文化政策及服务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全年开展“送戏进万村”等各类文化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务信息分类界定,建立主动公开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建立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四)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凡是公开内容均通过保密审查登记,把好信息公开第一关。如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均由财政所审核把关后进行规范化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规范。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进行公开,对为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本年度各种标准政策等进行及时公布,为群众提供监督保障渠道。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制度运行规范。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积极做好上下衔接,对所承担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层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各领域目录及时调整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实效性。着力发掘推进领域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选择示范案例进行总结推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水平有待再提升,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个别板块内容有欠缺,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时效性不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政策解读方面,存在政策解读角度单一、质量不高等问题。

我局将加大力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规范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格式等,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解读工作流程,严把审核关,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解读内容上做文章,促进政策解读的灵活运用。着力完善政策解读方式,在文字解读与图文解读的基础上,引入视频解读等动态方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强化各部门联动,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效果。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根据《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许可的业务学习和业务交流,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的各项法律法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