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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4:43 来源:郊区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郊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694;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紧紧围绕本部门工作重点、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紧贴民生需求与政策导向,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常态化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要求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人事任免信息、财政信息、如在册城镇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特困人员名单、临时救助名单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婚姻登记情况等。全年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平台公开信息3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增强保密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如隐私排查,错敏词相关信息。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我局无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优化我局政务公开平台,确保其成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窗口。动态调整栏目,深耕重点领域,力求信息的法、时、全、准。二是线上线下同频共振,借助线下活动的影响力,深入宣讲民政相关政策,解答群众疑惑,使政策宣传渠道更畅通、更具温度和深度。通过多样化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五)监督保障

自觉接受每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及监督检查,按时进行信息公开,提升民政业务和政策知晓度,提高为民服务效率和质量。局里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一名专员负责政务公开,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在2024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良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时效性有待提高。部分审批信息公开发布速度较慢,导致公众获取信息的时间延后。二是信息内容不够精细化。部分信息公开内容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细节,难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我局及时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办公室与业务科室对接,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内容精细化。二是优化线上线下服务融合,拓宽公开渠道,健全公开反馈机制,利用线下发放民政政策明白纸等方式提高老年群体政策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