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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8 11:29 来源:郊区民政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郊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694;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本部门工作重点、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不断深化、不断优化、不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着力细化工作部署,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年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平台公开信息352条,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发布城乡低保信息27条、特困供养信息28条、临时救助信息28条、养老服务信息16条、残疾人福利信息24条、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4条、老年人福利12条、流浪乞讨人员信息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除本局主动公开外的政府信息,郊区民政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统一领导批办单,从收到申请登记到办结送达,均存档记录。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无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郊区民政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规范行政公文的公开属性和公开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报送和发布信息“三审”制,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等程序。经梳理,我局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民政局对信息公开平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对照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标准目录公开事项内容。

(五)监督保障

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分管领导统筹负责,明确科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开展专题培训,强化信息公开,接受定期评估,按时完成政务公开季度、阶段性整改,并在网站公开整改清单。在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良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不够强。常态化更新意识不强,内容发布不规范,要素不全、质量有待提升。二是创新解读不够强。部分解读回应还是停留在文字层面,解读内容也存在不深入、不透彻,缺乏创新力,未能更好运用一些创新做法服务于公开工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聚焦重点难点,纵深推进公开领域工作。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逐项对照,查缺补漏。加大对新增和调整领域公开力度,完善各领域发布工作。。二是聚焦群众关切,持续强化解读回应。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强化政策解读监督考评,压实解读主体工作责任。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加大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