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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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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郊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562--289669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创新优化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30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严格依据《条例》要求,全面公开履职依据、机构简介、公务员招录、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及时更新相关公开、解读与回应信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新闻发布等做到及时公开,同时加强相关政策解读,主动公开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方面的热点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民政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对公开信息内容要求做到“三审”制。严格落实报送和发布的信息“三审”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对因未遵守信息审核流程或审核不严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公开的信息做到信息审查常态化,严格把控公开内容的合法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报送和发布信息“三审”制,规范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等程序。经梳理,我局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民政局对信息公开平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完成试点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标准目录的编制,对照目录公开事项内容。
(五)监督保障
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分管领导统筹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处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在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良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部分科室在提供公开信息不及时;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回应不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进行了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全年未引起任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主动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如: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待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可以进一步加大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