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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6 02:00 来源:郊区民政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郊区民政局办公室,电话0562--289669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上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履行《条例》法定义务,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主动公开为抓手以依申请公开为补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4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公开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婚登收养、救助管理、社会福利以及本区实施市政府有关帮困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民政信息。同时规范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公开内容涵盖民政局主要职责,领导介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我局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诉求。

2、申请处理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诉求。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申请人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均免费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全清单。依据我局“三定”机构职能方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工作职责,更新2021年政务公开全清单,并按时限做好公开。

2.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平台建设

1、认真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及时完成试点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标准目录的编制,对照目录公开事项内容。

2、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内容,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审核。定期发送民政工作相关内容,如养老、低保方面信息。

(五)监督保障

根据区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设立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强化民政政务公开管理与服务,做到计划缜密、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提升公开水平。认真对比新旧条例,梳理解新旧规修改变化内容,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细化宣贯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组织职工参加区政务公开办专题培训班,提高专业化水平。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是建好平台,让公开渠道更加畅通。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发布本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完善机制,让政务公开更加高效。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三是优化公开内容,让政务公开更加规范。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区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局对社会救助和养老领域24项具体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梳理,在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两化”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及时、规范、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进行了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全年未引起任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主动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如: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频率待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可以进一步加大等。

针对存在的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将主动公开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以下方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对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促进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及时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铜陵市郊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