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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5:25 来源:郊区司法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郊区司法局实际工作情况,现发布《郊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4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4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大通美食广场A座25、26号);联系电话0562-2866289;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 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2024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称《条例》,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坚持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原则2024年全年,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229条,点击量达到24657次,涵盖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等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收到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等为方式的政府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条例》管理要求,坚持“三审”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栏目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排查,确保公民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不通过信息公开网泄露。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机制不断优化。落实平台管理维护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处理监测发现问题,按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方式方法,使我局上下对该项工作达成共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二是根据第三方月度、季度测评结果,针对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检查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全面加强监督考核的工作,坚持及时公布、更新信息,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载体、有形式、有承诺。

郊区司法局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全年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平稳推进,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中,多以公开常规性业务工作为主,对群众关心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工作的侧重性宣传不足。二是主办人员受工作冲突,政务公开栏内的公开内容会出现更新稍有延迟的情况;三是在制度落实上有差距,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存在薄弱环节,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

改进措施

一是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抓 五大职能”定位,通过普法视频、现场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发布群众需求度高的法律服务信息,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面。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每月安排专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查缺补漏,力争做到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政务公开良好氛围。分管负责人对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