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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07:00 来源:郊区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60号)要求,特编制郊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司法局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66148;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确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各职能分工人员责任任务,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完善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要求,在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司法局子栏目中公开了信息147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核、函询、办理、答复、邮寄、归档八个环节规范办理,依法、及时、准确处理群众的公开需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0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事项均按要求做好回复和不予公开说明工作。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深化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设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栏目,对全区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公开目录建设。新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栏目,规范办理制度,公开办理进展,将办理过程汇集报告,全过程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

一是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推动形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合力。二是精心研究部署,适时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对相关栏目进行更新,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具体任务分解,明确标准、明确时限、明确任务、明确责任人。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是工作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测相结合。

三是责任追究情况,主要追究的范围包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方面。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快速适应政府信息发布体系。着力加强短板领域公开水 平提升,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回头看活动,整体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的通知》及市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政务公开办目录建设编制,实事求是,按照实际需求确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确认对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重点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由于这类信息分散在各部门,我局在进行汇总时需要一定时间,一定程度影响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二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另外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一定程度影响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公开的内容也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加强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机关职工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各股室要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对接,办公室要加大信息搜集力度,留心工作中的信息点,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起到作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