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郊区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铜陵市郊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3:03 来源:郊区司法局 字体:[ ]

郊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区司法局实际编制。全文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在铜陵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2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郊区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562-2866148。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回应关切、本级政策解读等信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要求,在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子栏目中公开了信息2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暂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新《条例》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发布审核,按规定做好文件保密审查、登记、公开,明确工作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在政务公开办牵头下,区司法局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基层政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目录信息录入工作,全力推进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更新周期和文件时效性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优化栏目检索功能,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及时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的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郊区司法局不断强化措施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制,并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整改完善。为实现信息公开的新闻性、保密性、时效性、实用性和服务性,深入分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查漏补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郊区司法局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综合分析2022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局本级政策解读和主动回应较为薄弱;二是信息维护不到位,部分要素信息以网页链接形式发布,致使后期页面无法打开;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人员调动交接不完善,信息公开质量较差。

2023年,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适应新形势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我局将有以下举措,一是围绕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内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规范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制,并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三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的特点,查缺补漏,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并及时上传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方便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四是进一步加强内容发布的规范性与及时性,按月、按季有序、科学、合理地公开重点领域相关结果类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