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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区财政局实际编制。全文包括:2024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4036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96813;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供公开渠道和受理形式及地点,2024年未收到群众线上及线下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持“谁审核、谁发布”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平台错敏词、错链整改工作,切实降低宣传风险。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持续强化安全培训,增强信息发布员安全意识。
(四)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发布信息,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方便群众及时查阅财政信息。
(五)监督保障
2024年,我单位积极响应区政府号召,着力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效能,通过实施定期及随机抽查等手段,深入查找短板、弥补不足、促进优化,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在全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得优秀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不及时、不经常。未能做到项目按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阶段性公开工作进展,公开存在滞后性;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重点不突出,缺乏主动公开意识。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深化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各栏目信息,避免出现信息滞后情况,持续抓好常态化公开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发布;二是进一步做好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清理无关无效信息,加强保密审查,规范公开政府信息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