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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7:17 来源:郊区财政局 字体:[ ]

 

 

郊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4036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96813;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财政,阳光政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通过铜陵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财政信息286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了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及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项,已及时办结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做好日常运维和管理,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并更新政务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完善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结合国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完善目录体系。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自查及整改,我局对政务公开办每次测评中指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努力将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度。

2022年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良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有些工作开展后不能及时发布信息,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二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以“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新的股室职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分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制度。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时间、内容、公开流程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