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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1:34 来源:郊区财政局 字体:[ ]

郊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区财政局实际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4036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96813;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落实政府的工作安排,对标年度政务公开评估要求,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为核心,持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强调公开重点,加强公开监督,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区财政局严格对标《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将年度财政政务公开任务进行细化分解,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聚焦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惠农惠民政策及资金发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全年主动公开信息24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收费情况,未发生失密事件和行政复议事件,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按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要求,对年度预决算等财政信息的发布施行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定期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自查自纠工作,对全区2022年决算和2023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时做好问题整改。

(四)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优化平台栏目设置,动态调整“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专题专栏。及时更新栏目信息,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和全面性,在丰富公开信息内容的同时,切实提高网站实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区政府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查不足、补短板、促提升,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优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数量较2022年度同期有所下降,信息推送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政策解读缺少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深化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各栏目信息,避免出现信息滞后情况,持续抓好常态化公开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发布;二是持续加强政策解读。落实和完善政策解读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加大解读力度,提高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