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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4:51 来源: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在铜陵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3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电话:0562-289690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郊区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责任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主责主业,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信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在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452条。其中,决策公开信息38条,政策法规6条,建议和提案办理5条,行政权力10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条,新闻发布1条,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12条,监督保障1条,环境保护领域55条,公共服务25条。所有公开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存在信息虚假、信息出错或不完整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全年无规范性文件,无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工作要求,我局为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人专职按时按质完成公开目录的调整,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信息的发布、推送,并对公开网站中上传的敏感词和个人隐私进行筛查和修改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设置,积极配合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调整目录设置,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强化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机关年度考核工作中。年初,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年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大队,明确工作责任,压实工作任务。2023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信息存在发布不及时、发布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二是对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图文解读力度不够。

改进情况:

一是压实各部门职责,制定任务分解表,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进一步创新形式,借助通俗易懂的新媒体产品,扩大信息公开受众,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探索多渠道公开方式,扩大宣传效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