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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生态环境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0:59 来源: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围绕生态文明创建、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环保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有力的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464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27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实施有效、便于群众参与,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公开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统一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格式,按照规范的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保证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四)平台建设情况。统筹建设改造政务信息公开网,积极推进数据资源融合,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结合主要领导变动与领导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明确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职责,确定人员兼职从事信息公开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探索和丰富信息公开报送和考核机制。

      (五)监督保障情况。针对2019年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我局及时提出分解意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实施整改到位。坚持将网站信息公开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确保工作有部署、任务有分解、实施有检查、结果有考核,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六)学习贯彻新政务公开条例情况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会上解读了新《条例》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就下一步贯彻落实明确了具体措施,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0

2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7

4

行政强制

8

-8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繁杂,重点不够突出;个别栏目信息公开不及时等。因此,2020年我们应加强领导,改进措施,落实制度,加强学习。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加及时、准确、清晰、充实,能够方便人民群众的查阅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