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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区统计局实际编制。全文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6 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报中日期如无特别注明,均为 2023年)。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号,电话:0562-2897051,邮编:244000,邮箱:2970200196@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要求,聚焦统计特点,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开放度,增强群众对政府机关工作的认同感、参与感,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9条。其中包括: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2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4条,建议提案办理11条,应急管理发布14条,统计数据发布2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3条,政策法规发布14条,政策解读45条,回应关切14条,监督保障15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统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建立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区统计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建立了《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分管领导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信息质量和公开时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不断强化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公开,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按照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全部信息,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重点工作信息发布。每月定时公开经济运行数据和统计分析,供社会各界掌握全区经济运行情况。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盘点栏目信息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信息建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加强对相关信息的审批把控。自觉接受第三方的检测和监督,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023年,我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几点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如部分统计数据公开延续性不足;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如政策解读缺少从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
改进措施:一是落实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更新统计数据,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统计信息,做到规范准确、更新及时。二是落实落细工作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其他部门优秀经验,大力创新解读公开形式,广泛运用图解、视频等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开服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