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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01:39 来源:郊区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郊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公开、便民、标准、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主动公开的,均按照主动公开的目录和时间要求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3条,行政权力运行4条,政策法规11条,政策解读22条,规划计划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5条,财政资金7条,招标采购3条,新闻发布5条,监督保障8条,应急管理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局信息目录发布规范。依据省、市公开办制发的目录规范,结合实际制发我局目录规范,为发布信息提供发布“蓝本”,及时、规范发布各栏目信息。积极参与全区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26个重点领域标准目录,探索制定全区统计领域标准化目录。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系统联动,明确专人负责局网站、信息公开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统计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社会评议:统一由综合科指定专人回复,对政策咨询类信息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回复。还按照《条例》、《铜陵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促进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责任追究:我局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铜陵市统计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严把统计信息质量关。

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实效、政务公开制度群众评价情况等。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信息公开,指定一名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由办公室牵头,协调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栏目对外公布领导分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些许进步,但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一是部门政策解读质量仍需提高,需进一步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二是对经济运行情况热点外的其他热点问题主动回应较少。三是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创新不够。

  为此,我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明确科室分工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二是进一步强化主动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回应作为网络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回应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对我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在创新发展上突出成效和亮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本机关提供的公共服务、统计资料服务等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区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材料汇编》与《郊区统计年鉴(2019)》等统计产品一同送至区档案馆查阅点,开展便民查询服务。

三是我局“不予公开”事项主要集中在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符合新《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