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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07:35 来源:郊区统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郊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公开、便民、标准、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主动公开的,均按照主动公开的目录和时间要求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5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1条,行政权力运行4条,政策法规8条,政策解读38条,规划计划1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6条,财政资金10条,招标采购2条,新闻发布5条,监督保障12条,应急管理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2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稳步推进统计用权公开。围绕权力配置,完善机构设置、机构领导、权责清单等公开要素,围绕行政执法,规范发布行政职权目录、流程图、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反馈。二是扎实开展政策(数据)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规范回应信息诉求。三是规范公开重点领域信息。聚焦区重点领域信息,按期公布全区房地产、全消费市场运行、财政执行情况。四是加强政府信息机制建设。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栏目发布规范,完善发布和办理流程等,保障发布的信息正确、安全、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提高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统计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社会评议:统一指定专人回复,对政策咨询类信息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回复。还按照《条例》、《铜陵市郊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促进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责任追究:我局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责任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铜陵市郊区统计信息系统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监督保障制度,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严把统计信息质量关。

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实效、政务公开制度群众评价情况等。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信息公开,指定一名副局长为常务副组长,由办公室牵头,协调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栏目对外公布领导分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综观一年工作情况,在时效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都有了新提升,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阳光观念”不强,工作能力水平不高,政策(数据)解读不深,新媒体应用弱等问题,亟需改进提升。

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提升公开能力水平。加强培训和引导,转变领导和各内设部门思想观念,增强“阳光政务”意识,正确处理正常工作信息、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观念。稳定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规范化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二是增强解读规范,提高政策(数据)解读实效。按照规范的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模板和规定的8要素,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企业权益等政策进行解读,特别是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解读。围绕社会关切、领导关注、经济发展等,以图表、视频、动漫、图片等形式丰富生动地解读统计政策(数据),增强解读实效。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加大新媒体应用。与主流媒体和平台亲密合作,及时以醒目的图片、视屏或H5技术作品发布、解读统计数据。充分利用“统计大讲堂”学习平台,加强新媒体技术培训,提高应用新媒体发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让政府信息变得“生动”“耐看”。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是《郊区统计年鉴(2020)》等统计产品一同送至区档案馆查阅点,开展便民查询服务。

三是我局“不予公开”事项主要集中在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符合新《条例》规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 (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