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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周潭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1:17 来源:郊区周潭镇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周潭镇党政办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周潭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2-2040078;邮政编码:24414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郊区周潭镇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围绕我镇重点工作部署、群众关心热议的重点内容,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补充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方式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等信息,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了对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说明,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3年我镇信息公开内容基本覆盖了全镇各项工作,政务信息公开总计427条,围绕镇发布的重点文件进行全面解读,优化政策解读形式为广大群众了解政府动态提供了畅通渠道,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利企便民的积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周潭镇没有收到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全年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所有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的规定。一是严格遵循分类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晰权力责任边界,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宜公开的内容界定。二是严格实施保密审核、法律审核程序要求,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的内部流程,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信息。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运行,经梳理,今年无有效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实行专人专责,积极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主动公开重要信息,基础信息按月按季度按年及时公开。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平台类型,开展多样化信息公开,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等上墙公开,招投标信息等均能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公示。三是由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网站安全和正常运行。四是村(居)务线下公开栏,做好机构人事、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公示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会,提升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二是针对涉密信息,涉及隐私信息,严格审核修改,确保不出现隐私泄露情况。三是自觉接受上级政务公开办的日常指导监督,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对我镇信息公开平台的考核情况,及时整改并反馈测评结果,不断完善各领域对外公开信息,确保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2023年我镇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较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镇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公开深度不够。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在各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落实力度不够。部分部门信息公开意识不强,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距离。下一步,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策公开的及时性,聚焦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社会热点,提供切实有效的办事途径,保证政府信息透明度与准确性。二是加强与镇各部门工作对接,及时获取重点领域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公开发布,满足群众获取信息的迫切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