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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周潭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09:11 来源:郊区周潭镇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 号)文件要求,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周潭镇党政办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周潭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2-2040078)。

2022年,周潭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总体规划和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回应群众关切,扩大群众参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

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针对基层群众申请公开的民生事项,做到即收即办理,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回应群众关切的长效机制。2022年度周潭镇没有收到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分类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晰权力责任边界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宜公开的内容界定,严格实施保密审核、法律审核程序要求,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的内部流程,及时更新了政务信息公开信息。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运行轨道。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上,以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先锋网站为统领,实行专人专责,发布各项信息。拓展信息公开平台类型,实现以平面媒体为主的传统媒介和以门户网站为主的新兴媒介有机融合,开展多样化信息公开,一是利用公开栏、宣传栏等上墙公开,定期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公开,由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网站安全和正常运行努力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多元化方向发展,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自觉接受上级政务公开办的日常指导监督,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对我镇信息公开平台的考核情况,及时整改并反馈测评结果,不断完善各领域对外公开信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2年度,我镇抓实管好政府系统政务经办人,进一步明确经办人职责,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2022年度,周潭镇政务公开未受到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程度不够,基层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二是相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业务水平不高。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

一是明确责任归属,提升公开效率。及时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归属部门,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定期提供公开内容,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分解,要求所涉领域责任部门做好报送工作,确保领域内容及时完善公开。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将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类信息的形式采用适合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等来宣传政策,所有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层层把关、规范内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公开意识。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学习,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工作工作人员理论和操作技能。认真领会相关文件规定实质,严格把握要求,注重培训信息公开工作后备人员,保证工作交接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