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0 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tljq.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周潭镇党政办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周潭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2-204007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庐江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的工作要求,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健全信息公开的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务信息,提升周潭镇政务服务建设意识,全面提升周潭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020年我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年度考核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镇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原则,坚持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的制度化、长效化,使之成为政府工作的习惯和常态,积极扩大主动公开领域,并结合我镇实际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发挥信息公开的主力军作用,做到全面、准确、权威、及时,方便检索、查阅和下载。2020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更新的信息有552条,其中包括主动公开信息349条,依申请公开0条。2020年我镇在信息发布的质量上有所提升,贴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并重视重点领域信息的发布,2020年我镇发布政策公开类信息23条、为民服务公开类信息16条、应急管理公开类信息19条、监督检查公开类信息 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包括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脱贫攻坚、促进就业、土地利用与管理、乡村建设、生态环境、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危房改造、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252条、政策解读信息12条、回应关切信息23条。(政务信息发布数据分析如图所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核、函询、办理、答复、邮寄、归档八个环节规范办理,依法、及时、准确处理群众的公开需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0年我镇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深化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
周潭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在镇政府大院内设有公开栏,专门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利用周潭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公开,我镇信息平台由专人负责网站后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明确管理人员职责,确保网站安全和正常运行;在便民服务大厅中,采取摆放展板、发放传单的形式,向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最新政策的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
我镇各部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通过培训和实践,认真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工作,定期报送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依据新《条例》要求,并结合国办、省办的工作部署,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开展社会评议。评议内容为 1.是否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2.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3.是否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5.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6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是否能够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通过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1.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开设评议专栏。2.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箱等。
2020年我镇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
2020年度,周潭镇政务公开未受到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着力提升短板领域公开水平,努力构建新的政府信息发布体系,并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活动,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内容,贯彻好国家相关政策,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基层政务公开朝着标准化规范化目标前行,作为基层政府,我政府依据上级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全力进行基层政务公开,努力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规范基层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统一信息公开途径,保证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
(八)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两化”工作进度安排,我镇按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调整“环境保护领域”目录,按时间节点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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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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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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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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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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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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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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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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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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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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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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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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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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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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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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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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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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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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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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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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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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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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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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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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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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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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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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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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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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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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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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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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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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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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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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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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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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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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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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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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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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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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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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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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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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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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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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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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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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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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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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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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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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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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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1、相关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平台理解不到位,政务信息在公开发布时存在内容不明确,重点存偏差的现象;
2、政务公开各栏目信息公开不均衡。审阅2020年上报公开材料,发现对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等重要栏目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月平均上报材料低于整体平均水平;
3、政务公开还未达到常态化。未做到及时全面公开。深究原因在于两点,一是各部门主动报送公开信息不积极、不及时、不全面。二是日常信息公开仅有党政办一名工作人员兼职,任务杂、任务重使得常态化公开这一工作目标难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改进方法。
2、均衡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既要确保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民生类信息及时准确更新,也要加大重大决策预公开、回应关切、政策解读等信息的发布力度,让政务公开深入群众,及时公开、及时回馈、及时修订,促进政府工作不断完善;
3、不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加强对全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杜绝出现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公开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及时、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铜陵市郊区周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