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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住建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0:41 来源: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郊政务办(2022)2号)要求,结合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具体情况,全方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领域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合法、有效。本年度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5条,遵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公开主体,压实公开责任,切实把每一个公开事项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加大对住建工作的公开力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栏目建设,依托网站集约化平台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平台,持续规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良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是部分栏目内容更新不够符合标准,信息更新速度较缓慢。公开落实不到,整改力度不够,需进一步落实。

是政策解读质量不达标准,文字解读居多,图片、视频等解读形式较少,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大。

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

1.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公开水平。积极参与区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 围绕涉及全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民生事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聚焦社会热点,多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3. 是加大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力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社会关切度较高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