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 37号)要求,结合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完成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公示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答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建设领域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法、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具体情况,全方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本年度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5条,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力推进全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核、函询、办理、答复、邮寄、归档八个环节规范办理,依法、及时、准确处理群众的公开需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1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申请事项均按要求做好回复和不予公开说明工作。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单位(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分管领导“三级信息审核制度”,凡属公开信息,必须严格把关形成信息的收集、撰写、审核、上报、复审、发布的严格审查机制,确保信息的数量与质量。保发布信息严谨、规范、准确。
(四)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及时调整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网站提供一站式浏览、搜索、查询、资料下载等服务功能。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媒体进一步完善,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舆情引导的重要手段,加强了政府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为群众反馈交通问题、了解交通实时动态提供基础。
(五)监督保障
1、完善监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管理。政务公开专职人员1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及日常事务处理。
2、完善政务公开考核。结合发展目标,制定《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制度修订、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平台建设等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和对应牵头科室,按照区政府公开办考核细则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细化分解各科室工作职责。
3、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利用月度工作调度会、信息宣传例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并改进完善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内容。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年度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围绕新《条例》内容积极学习,重点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及落实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两化”工作进度安排,我局按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调整“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目录,按时间节点发布。细化分解各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目标任务,推动本单位认真落实公开职责。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务信息公开原则,深入推进各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名称规范,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
| 行政强制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文件规定和上级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部分栏目内容更新不够符合标准,信息更新速度较缓慢。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不到,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整改落实。四是政策解读质量不达标准,文字解读居多,图片、视频等解读形式较少,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大。五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六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更严格规范的管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1、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2、强化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内容创新。拓展解读形式,力求多元化解读,保证文字解读、视频解读、漫画解读等多种解读形式相结合,全面加强政策解读质量,便于群众理解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主动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栏目和功能,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更新速率,改进公开方式,提升政府网站吸引力和亲和力。
4、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