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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01:05 来源: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由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http://www.tljq.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674;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郊区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一年来,在郊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下,按照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做好社会普遍关心的建设领域工作和政务管理有关信息的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相关信息,维护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透明,提升了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一是公开工作常态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19年度,共发布重大政策决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决策反馈情况、会议决策事项等决策信息7条;发布政府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问责、规划计划、决策部署执行、审计整改等执行和结果信息4条;发布清理与调整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管理和服务信息23条;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50余条,其中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5条,“互联网+政务服务”办事服务信息4条。

二是重点领域公开细致化。细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要求、公开主体、公开重点,对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内容采取项目集中展示的方式并按照事权对等原则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 2019年共发布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0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0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0条,公共监管领域信息0条。

三是解读回应多样化。除文字、图片等常规方式外,还通过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专家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读,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的宣传作用,解读过程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全领域、全媒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工作。今年以来,在区住建局目录发布各类政策解读21篇,发布主动回应网民留言7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受理、登记、审核、函询、办理、答复、邮寄、归档八个环节规范办理,依法、及时、准确处理群众的公开需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19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深化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设置“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栏目,对我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成果及部分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按照“公开依据、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公开主体”等要素精准化编制目录事项标准,共梳理出区住建局事项清单目录14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联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规范,与区公共服务中心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政务公开业务的学习,通过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工具及时与区公共服务中心紧密联系;二是接受区公共服务中心每季度的测评考核,不断完善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及时整改测评反馈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项整改到位,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快速构建起新一轮政府信息发布体系。着力加强短板领域公开水平提升,开展政务公开集中整改提升回头看活动。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全面主动公开各类事项,全面实施公开透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政务联系服务群众。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向办事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申请、咨询、答复等综合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75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应公开事项没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政务公开渠道还不够宽,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做得不够到位;三是政务公开机制还不够健全,督查力度还不够大;四是政务网站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心事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工作资源,切实按照“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和责任落实,努力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建立起适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二是从严开展督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对应公开事项实现督查全覆盖,确保政务公开督查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三是突出抓好重点事项公开。对群众最迫切关注的供水保障、燃气安全、建筑管理等事项,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