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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7:58 来源: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卫健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向社会公布郊区卫健委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指导精神,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务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政府信息822条,内容涵盖基本医疗卫生、财政专项资金、行政权力运行、医疗卫生领域等各类信息。同时及时公开了2021年部门权责清单,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宣传力度和公开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积极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只跑一次”、“一次不跑”营商环境改革,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条件、申请办理地点及时间、年检要求等内容,供办事群众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类制度规范,做到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有序管理;二是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安排新入职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让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并胜任该项业务;根据定期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整改落实,举一反三,确保政务公开整体效果;三是结合卫健委日常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引导 ,提升居民对该项工作的知晓率,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确保无极端事件发生。

(四)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有关机构变动情况及部分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层目录规范指引更新情况,及时做好平台升级工作,优化栏目页面设置,确保平台能正常平稳运行,让广大居民更加便捷从平台中了解掌握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

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意识,确保政务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专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每个人职责分工确保事情有人做有人管;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确保政务公开正常运行。2021年区卫健委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较好。

2021年我委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无。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持续学习贯彻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完善公开指南及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对我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时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三是规范公开内容。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同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了解和掌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公开标准目录。不断健全组织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平台建设,推进办事公开,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定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不缺项不遗漏,公开流程规范,严格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各项任务。二是强化信息公开人员培训,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三是主动接受考核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真正融合发展,形成以公开强化规范监管、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有:一是政策解读未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二是解读形式单一;三是重点区域的专项健康科普信息不完善。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度,全面排查;二是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视频等多元化形式公开解读信息; 三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准确、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以上报告,不足之处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