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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5:52 来源:郊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南段690号,邮编:244000,联系电话:0562-289677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郊区城市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郊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社会的服务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基本做到了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一)主动公开

全面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审查程序,及时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编制工作,同步动态更新。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及领导信息、工作进展、部门会议、财政资金、重点领域信息、回应关切等相关工作。2024年共公开信息19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郊区城市管理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确保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凡上传信息,须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方可发布,在确保信息时效性的同时也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2024年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违规公开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制定局政务公开责任清单,将局出台政策统一归纳政策库;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面,畅通群众与政府及部门沟通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2024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保密审查,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督促相关责任办公室、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办公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保障能力,通过畅通监督渠道,积极采纳社会反馈的意见建议,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区城管执法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4年区城管执法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信息发布质量、信息公开渠道、体制机制等方面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大,栏目与内容贴合度不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政策解读效果有限,缺乏运用视频、图表、问答、访谈等多元化解读形式。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增强公众对政府文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提高政府公信力。二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要求及精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身建设,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越办越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