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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包括:政务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0562-2896771)。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南段690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郊区城管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做好季度测评问题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227条,其中: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35条,财政资金情况11条,更新完善权责清单11条,重点领域信息14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36条,其他目录120条。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明确了一名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对公开内容采取“三审”制度,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及流程图,常态化开展信息错字、敏感字、错链、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本部门政务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区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工作制度的各项标准规范进行修改完善,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季度测评、第三方测评结果,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梳理问题,细化整改方案,对反馈整改情况逐一核对,确保整改到位。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季度考核评估,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将报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职责追究。局办公室在每季度组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社会评议,主要包括工作履职情况、工作合法性审定、社会影响等,未收到不良反馈。
(六) 贯彻落实新条例:局领导高度重视,大力开展培训,组织全局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增强公开意识,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坚持主动公开、按时公开,根据基层政务公开“两化”26个专题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对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违法建设及时予以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郊区城管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部分政策解读内容简单,未能定期评估已发布的信息等问题。
2022年将进行正对性整改提升。一是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术。二是深入挖掘工作亮点,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三是强化信息追踪,安排专人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评估,提升信息政务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