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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行政管理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5:34 来源:郊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行政管理执法局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南段690号,邮编:244000,联系电话:0562-289677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郊区城管执法局贯彻国家、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升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质量,推动公开信息“量质提升”,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具体信息如下:

(一)主动公开

郊区城管执法局按“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190条,其中: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6条,财政资金情况8条,更新完善权责清单5条,重点领域信息12条,城市综合执法领域36条,其他目录10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全年未产生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郊区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信息发布的程序,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按月、按季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常态化开展信息错字、敏感字、错链、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规范运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工作,安排专人专管,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监管,打造全面、权威、安全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平台。

(五)监督保障

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季度测评、第三方测评所结果,梳理问题清单,对照问题逐一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明确相关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日常监督保障措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安排,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023年区城管执法局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较好成绩,自觉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区城管执法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区城管执法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郊区城管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局,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比较简单,公开面还不够广,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例如未能及时更新主动回应。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围绕城市管理建设重大政策的专业解读、调查研究等内容还是比较缺乏。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根据企业和群众的信息需求,继续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校对,完善的信息审核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文字准确无误。不断增加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快捷、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