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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0 11:39 来源: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60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5823502;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全面落实区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规范、公开、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加大重点工作公开力度,着眼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及放心消费示范建设、促进消费、优化营商环境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民生工作,梳理各类政务公开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确保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我局主动公开信息655条,其中,重点领域发布信息6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件,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理答复。从申请途径看,主要通过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网站在线申请;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是申请公开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公开事项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时限要求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工作,确保不因政府信息公开造成失泄密风险。三是做好信息清理工作,及时删除过时、无效信息,确保政府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维护政府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优化调整功能定位和展现方式,依托铜陵市集约化平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及时、规范地发布政务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二是利用新媒体平台“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确保群企多渠道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自纠二是督促各科室及时、规范提供相关栏目信息,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2024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薄弱,对于政府网站部分栏目无法做到第一时间更新维护,相关政府信息上传网站不及时、不全面。二是部分政策解读材料内容相对简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工作力量,加快问题整改进度。我们将不断加强工作力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二是丰富对重要政策的解读形式,深化政策解读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