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区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安排,结合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60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5823502;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郊区市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完成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信息公示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依法有据,严谨规范答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时间更加及时。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法、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强化年度工作落实,不断细化工作任务,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经统计,我局2021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2条。其中机构领导18条,政策法规12条,决策公开9条,行政权力运行99条,规划计划25条,新闻发布5条,应急管理33条,财务预决算2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0条,招标采购6条,精准扶贫情况5条,双随机部门工作45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14条,食品药品领域218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市场监督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年初就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全年政务公开的内容、方法、步骤、目标,同时印发了工作任务分解表,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项细化,明确责任到人。同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审核发布公开内容,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及时发布,保证公开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公开平台建设
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完善目录调整,搭建微博、微信等平台,强化信息公开力度,重点突出食品药品、政策解读、消费维权、知识产权、回应关切、行政执法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又密切关注关心信息,坚持定期发布和重大情况随时发布制度,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拥有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发布员、审核员各负其责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严格信息审查。本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文件和相关数据,均需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在网上公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同时根据不同的信息公开形式制定明确的公开程序。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制定申请提出的方式途径、申请的审查、申请的答复、信息的提供等受理流程,规定答复时限,并公布受理机构及其电话。
3、及时落实整改。对照政务公开工作指标体系,积极补缺补差,对上级反馈的年度考评与季度测评发现的需要完善的事项逐一整改完善并组织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区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我局还制定并完善了协调、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围绕新《条例》内容积极学习,重点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及落实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围绕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两化”工作进度安排,我局按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调整“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目录,按时间节点发布。细化分解食品药品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目标任务,推动本单位认真落实公开职责。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务信息公开原则,深入推进食品药品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名称规范,让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62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0 | ||
行政强制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1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形式创新性不够,各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更严格规范的管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规范,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2.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继续推进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同时多学、多看、多思考,努力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3.常态化目标管理考核。加强政务公开目标责任管理,坚持平时检查和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督促各股室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