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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09:35 来源: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包括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60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5823502;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全面梳理市场监管职能,强化政务公开意识,按照规范要求公示公开部门概况,主动加强群众关切、民生等重点领域公开情况,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透明。截至目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8,其中机构领导活动23条,政策法规7条,决策公开8条,行政权力运行132条,规划计划24条,应急管理6条,财政资金7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条,招标采购4条,食品药品领域246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完善信息有序发布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各信息应用系统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业务信息。加大信息发布审核力度,严格按照公文公开属性分类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准确性、合规性。2023年,我单位规范性文件数量为0

(四)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我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积极更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知识产权监管”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栏目,以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监督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完善信息公开“三审”发布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为常态化发布政府信息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成立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统筹和督促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自查评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1.信息推送不及时,政务公开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公开的范围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4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1、强化考核机制,加强相关工作培训,将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2.增强信息公开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时效性,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实行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执法依据、行政许可等长期公开,政策法规、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一是建立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机制。我局所涉及事项已编制办事指南,并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公开。全年办理行政许可2421条,办理结果均在政务服务网、“信用铜陵”等平台公开。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执法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实施行政处罚352条,均已在安徽省政执法信息公示、“信用铜陵”等平台上公开。

三是做好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我局门户网站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铜陵)及时公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加强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全年公开双随机部门工作34条。

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公开。对我局所管辖区域39家学校食堂、62家单位食堂、26家药房实施了监督检查,对样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等201079批次食品以及特殊食品生产进行了抽检,以上信息均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