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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电话:0562-2890060,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本年度,我局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拓展公开广度与深度,共计公开政府信息269条。在农业政策法规板块和主动回应板块,及时更新并结合本地实际发布涉农政策和农业技术指导意见等,及时解决农民群众实际问题,满足相关主体农业技术需求。主动进行惠企、惠民政策解读,及时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工作。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参加新闻发布会4场,不断加大农业农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诸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助力农户精准知悉政策红利。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郊区农业农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着重审查网站发布内容是否含有涉及个人隐私及与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梳理整改政府公开信息,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动态调整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专栏的建设力度,整合政策类信息发布渠道和频道栏目。完善网站在线互动功能,丰富互动交流渠道,以部门信箱、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提升互动实效。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聚焦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2024年,我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细化分解我局2024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具体牵头和责任落实单位,梳理形成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24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冗长的文字叙述为主,专业术语堆砌,缺乏生动性与通俗性。例如在解读一些农业政策时,未能充分考虑受众知识水平差异,农户阅读后依然对关键条款一知半解,难以有效转化为实际行动指南,削弱了政策落地的推动效果。
改进情况:2024年,我局将继续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抽调业务骨干、宣传能手组建专业政策解读团队,定期培训提升解读能力。按照“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推动解读落实。保证解读质量,避免出现“原文照抄”和“泛泛而谈”的情况,让政策解读更加规范、全面、有效、易懂。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学习,提升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结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编辑写作报道的能力培训,提升业务科室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