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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6:29 来源:郊区水利局 字体:[ ]

郊区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水利局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电话:2896804,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郊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0条。

(一) 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与水利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作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人事信息、招标采购等方面内容,切实增进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重大决策预公开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说明4条。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采取多元化形式解读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发布政策解读12条。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公布财政资金信息23条,财政专项资金部门项目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区水利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已按要求完成公开,无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发生。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按照“三审”原则,严格实行信息审查。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在互联网网站发布的现象发生。二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健全信息考核制度。对杜绝“应公开不公开”和超时限公开情况,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平台管理流程,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平台公开流程,平台内各项信息均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及时高效公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开服务热线等载体,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宣传力度。

(五)监督保障。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动态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具体工作。二是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认真对照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在全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获评良好等次。

2023年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1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3年度,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解读信息较少,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规范发布信息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确保基础信息公开高标准化。突出公众关心涉水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与公众的互动沟通。二是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开展丰富动漫、图片、视频等多样解读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1)基层政务公开双化情况。一是全面推进公开。我局围绕重点河湖长制工作、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管理、行政权力运行等重点公开事项,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格式、公开渠道和载体等,全面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积极回应关切。对河湖长制工作、水资源费用征收、行政许可审批、财政资金等热点问题,通过网站发布、新闻报道等形式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