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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6:30 来源:郊区水利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2021年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水利局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电话:2896990,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郊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责任措施落实,着力做好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本年共发布信息187条。


(一) 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加强行政权力公开,确保出台的政策决策民主、科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本年度重大决策预公开10条,其中《关于征求铜陵市水桥湖等3个湖泊保护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已完成征集、反馈。二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采取多元化形式解读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发布政策解读17条。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公布财政资金信息16条,财政专项资金部门项目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区水利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也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诉求,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根据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果,2021年度我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平台管理流程,政府信息总公开专栏内各项信息均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规范及时高效公开,对照上级指导标准本,梳理单位政务公开目录,组化公开事项,确定公开时限,统一发布格式,确保政务公开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平台便民性和可读性。

(五)监督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的各股室及时予以调度,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根据区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要求,对照考评细则,查漏补缺,认真做好考核总结和自评工作。

2021年我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评议结果较好。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对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把握不透,业务能力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存在更新不够及时。

针对存在问题,下一步将着重抓好如下几点:一是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加强业务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局各科室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各科室主动公开的积极性进一步;二是突出重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措施,将政策解读、文件公开以及主动回应几项工作内容做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