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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5:58 来源:郊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40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96674;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对政务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主动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公开文件全部公开到位。本年度通过铜陵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23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5条,规划计划信息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条,建议和提案办理信息32条,机构领导信息14条,财政资金信息9条,应急管理信息2条,精准扶贫信息3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7条,新闻发布信息2条,招标采购信息5条,政策解读信息7条,回应关切信息17条,监督保障信息4条)2023年11月份新开通交通运输领域栏目,共发布44条信息,其中运输服务24条,乡村振兴4条,办事服务16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配备专人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023年,我单位规范性文件数量为0。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新增“交通运输领域”专题专栏,集成显示运输服务信息、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惠民信息和各项办事指南,加大惠民政策公开力度,全年共发布信息50条,其中道路运输9条、水路运输3条、城乡旅客运输4条、综合运输8条,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惠民信息6条、办事指南16条、办事结果4条;二是加大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全年共发布主动回应信息19条。推进政务公开与互动留言融合、提升主动互动舆情回应能力,加强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舆情信息共享、联动、反应机制。 

(五)监督保障

一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我局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与测评整改会,根据问题反馈立行立改,并举办全局政务公开培训班,强化对我局政务公开一线人员的业务指导。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组织与领导,强化分管领导亲自抓,严格按照“三审制”的原则,确保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流科学、高效、透明,方便社会公众咨询查阅。2023年我局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良好。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目前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职能部门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不高,主动性不强,业务能力仍需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仅限于文字、图文解读,形式不够多样。

2024年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内容创新。拓展解读形式,力求多元化解读,全面加强政策解读质量,便于群众理解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或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公开透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路径,构建规范化、标准化基层政务公开体系,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实现资源优化、方式多元、信息易得的创新。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信息获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