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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01:49 来源:郊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郊区交通运输局编制。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19 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交通运输局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联系电话0562-2896875;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2019〕14 号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公开范围,加大公开力度,聚焦解读回应,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制度规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209条信息。一是全面推进“五公开”按照区政府要求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其中发布政府领导6条、机构设置3条、人事信息8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1条、规划计划15条、财政资金28条、招标采购6条、行政权力运行18条、监督保障16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7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应急管理6条、政府信息公开专题6条、精准脱贫9条、“双随机、一公开”1条、其他信息3条。二是解读回应多样化通过主要负责同志解读、上级解读、回应关切等方式进行解读,发布政策法规信息32条、新闻发布信息13条、回应关切信息9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深化政务信息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分管领导、落实直接负责人、落实专职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二是丰富公开形式,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和原则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信息,设置咨询电话,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快速构建起新一轮政府信息发布体系。二是高度重视各季度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情况,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整改提升专题培训,认真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针对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到位。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领域公开深度,快速构建起新一轮政府信息发布体系。着力加强短板领域公开水平提升,积极参加各季度区政务公开整改提升培训,学习先进部门和地区的优秀经验,整体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综合分析2019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局为2019年3月新成立部门,相关工作程序不够规范,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提高 ;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略显单一,内容有待丰富。

2020年,我局将继续对标新要求、适应新形势,在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规范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队伍,强化培训,明确工作规范,熟悉工作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新《条例》,对照条例,查缺补漏,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质量;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和途径,采用主要负责人解读、部门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有效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