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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09:50 来源:郊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 号)文件要求,结合2022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2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40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62-2896674;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区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交通防疫政策宣贯,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着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主动公开

        主动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保公开文件全部公开到位。二是加强保密审查。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430余条,各类制度18条。本年度通过铜陵市郊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13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5条,规划计划信息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0条,建议和提案办理信息15条,机构领导信息6条,机构设置信息2条,财政资金信息15条,应急管理信息2条,精准扶贫信息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信息1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8条,新闻发布信息9条,招标采购信息3条,政策解读信息9条,回应关切信息10条,监督保障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对已公开的重要政府信息,进行实时动态调整更新。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

      (四)公开平台建设

推进政务公开与社会热点、法制法规、政策解读等栏目融合,提高政策解读能力,丰富解读形式;主动公开行业管理文件,畅通数据流转通道,极大提升主动公开效率。推进政务公开与互动留言融合、提升主动互动舆情回应能力,加强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舆情信息共享、联动、反应机制。 

(五)监督保障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组织与领导,强化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门业务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严格按照“三审制”的原则,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确保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流科学、高效、透明,方便社会公众咨询查阅。

二是做好日常整改落实。及时落实省、市监测问题整改,迅速准确保证问题整改到位,积极有效反馈整改结果,举一反三,及时补缺补差,确保栏目完整、内容充实。

2022年我局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成绩良好。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内容更新不够符合标准,信息更新速度较缓慢;

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是政策解读质量不达标准,文字解读居多,图片、视频等解读形式较少,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大。

四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是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  

三是强化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内容创新。拓展解读形式,力求多元化解读,全面加强政策解读质量,便于群众理解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

四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公开透明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路径,构建规范化、标准化基层政务公开体系,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实现资源优化、方式多元、信息易得的创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