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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08:49 来源:郊区教育局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务中心1号楼2015室;邮编:244100;联系电话:0562-289098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紧扣《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与区教育局工作重点,结合部门实际,围绕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年共发布信息341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强和落实主办科室的解读职责。2022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0条。强化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落实,推进权力配置运行、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项目资金等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办结。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度区教育局未印发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

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最新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调整目录设置,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完善义务教育领域公开

(五)监督保障

我局始终坚持以政务公开为基础阵地,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严格落实社会评议制度 。积极参加区级政务公开培训,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权威,我局定期组织专人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测评反馈结果进行整改。2022年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我单位成绩良好。自觉接受社会公众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义务教育领域)。依据《铜陵市郊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省教育厅编制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为指导,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梳理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29个二级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策解读的范围还要进一步扩大,对于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教育政策文件,都要重点解读,内容还要进一步充实。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业务科室信息报送的主动性与专业性。增强解读实效,进一步拓宽解读渠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