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铜陵市郊区教育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郊区政务中心1号楼2015室;邮编:244100;联系电话:0562-2890 98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教育局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努力实现公开透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突出重点,主动公开政策文件、考试信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学生资助等教育信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资助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共发布信息516条。大力推进新闻发布工作。把新闻媒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2021年举办新闻发布会4场。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强和落实主办科室的解读职责。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制度。规范解读程序,重点解读决策背景与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增强解读效果,进一步拓宽解读渠道,通过媒体解读、专家解读、图表解读、文字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2021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依申请公开网络渠道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解疑释惑,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便捷、规范的依申请公开服务。2021年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的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发布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予公开。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平台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主管主办”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了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最新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调整目录设置,优化展现方式,丰富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扎实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围绕师生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实际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校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标准、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等制度。针对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的反馈结果,落实责任、严格整改。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工作情况
新《条例》发布后,我局认真对比新旧条例,梳理了解新旧规修改变化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加强宣传和解读,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有序参与、充分知情、全面监督。根据新《条例》调整变化情况,及时修订《铜陵市郊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对我局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发布。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教师招考录用结果等多类信息。结合机构改革情况,按照新《三定方案》对机关职能、科室设置等栏目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了解和掌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提升行政透明和公开度。
(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义务教育领域)。依据《铜陵市郊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省教育厅编制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为指导,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梳理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共包含10个一级事项、34个二级事项。2021年度,专题领域现已发布信息19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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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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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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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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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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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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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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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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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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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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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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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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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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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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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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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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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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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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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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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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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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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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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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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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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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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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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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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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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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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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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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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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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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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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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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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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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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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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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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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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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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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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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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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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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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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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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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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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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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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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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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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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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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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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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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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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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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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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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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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策解读的范围还要进一步扩大,对于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教育政策文件,都要重点解读,内容还要进一步充实。二是政务工作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等工作要加强主动公开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022年,区教育局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努力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全面推进“五公开”。推进决策公开,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进执行公开,通过公众号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公开教育体制改革情况,加大教育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管理公开,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等。推进服务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教育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布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和全年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义务教育领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突出重点,主动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增强解读实效,重点解读决策背景与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文件公布时,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发布。文件执行中,密切跟踪,加强分析研判,及时解疑释惑。进一步拓宽解读渠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