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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科经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08:19 来源:郊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2021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由我局办公室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1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62-2896655;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6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5条,规划计划3条,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部门项目信息4条,招标采购信息2条,应急管理信息4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6条,新闻发布会信息6条,政策解读信息8条,行政权力运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20条,回应关切5条,监督保障9条,重点领域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我局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并及时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公开属性,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

(四)平台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栏目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贯彻落实新条例。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积极贯彻落实新《条例》,加强培训学习,按要求参加政务公开工作调度会、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等学习推进会议,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传达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并严格贯彻落实。二是明确各科室任务分工,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测评问题清单、政府网站检查结果和相关文件要求,按期完成了对标整改、补录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三是将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意见征集”栏目采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征求的方式对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切实推进社会评议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待改进的方面。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公开、积极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不高。

对此,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逐步实现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正常化。二是考虑经济工作的重要性及专业性的特点,加强群众和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公布,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和通俗化。三是就政策的背景、目的、进展或计划等进行详细解读,以部门解读、图解、主要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等形式丰富解读。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提高平台建设水平,注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对于政策解读方面将采取多种解读方法进行解读,确保政策能够深入企业的心中,当好企业发展的得力助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