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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安铜办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08:42 来源:郊区安铜办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安铜办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邮编:244000,联系电话:0556-88680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安铜办进一步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主动公开办事处工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公开栏等多种渠道进行信息发布,积极协调推进各部门工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确保公开信息覆盖广泛、积极稳妥、及时准确,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办事处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对外窗口等三公开信息及其他政务信息共计564条。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类信息5条,财政类信息96条,应急管理类信息31条,回应关切类信息17条,乡村振兴类信息9条,村务公开类信息36条。同时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其中公开惠民惠农类信息56条,社会救助保障类信息36条,确保各类公开的信息公开到位。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安铜办未收到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保障公开信息先审查后发布;二是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认真梳理主动公开目录,并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三是及时做好信息动态更新,做到有信息及时更新,注重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栏目、基层两化栏目信息保障工作;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及所辖3个社区(村)服务大厅建立政务公开窗口及查询点,负责政策解答。加强信息载体建设,在3个社区(村)设置公示栏3个。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着眼于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管理,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及时查缺补漏、落实整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定期督导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能,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2024年度我办事处未收到社会评议相关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公开的内容中,格式还不够规范,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单一,还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

一是增强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业务的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发布的规范性,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