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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洲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我镇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认真撰写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3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老洲镇党政办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老洲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62-299302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老洲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着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健全信息公开的机制,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按标准目录要求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全年通过郊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3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我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各个工作环节,推进依申请公开“闭环”办理,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水平。2023年,我镇共受理1件公民依申请公开内容。
2、按照国家及市、区保密法规及条例要求,各类文件、报表等信息未经批准的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老洲镇按要求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力量,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健全制度规范。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将政务公开管理列为全镇机关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定期更新公开信息的频次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主动性。三是抓好教育培训。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整改培训,对标问题整改清单,请教专业监测人员,强化靶向施策,逐项销号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政府大院内设有公开栏,方便公众能随时查看信息。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专人负责,保障网站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监督机制。
2、 纳入年终考评,提升村居公开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3、 完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公众社会评议结果良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部分公开信息中存在语句表述不规范,错别字问题时有发生。二是部门协作有待加强,部分子栏目信息公开缺少实质性内容,公开信息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及时整改到位,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实效: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针对问题较多的环节逐一检查,学习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先进经验,了解工作内容,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意识,健全相关责任、反馈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